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何婷婷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哪些情况不能办协议离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5-09 14:51)    点击:137

哪些情况不能办协议离婚?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何婷婷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何婷婷律师,何婷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何婷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6227152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何婷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何婷婷律师主页,您是第3131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