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在线咨询 何婷婷律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形式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25 11:18) 点击:123 |
苏州律师在线咨询 何婷婷律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形式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3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杉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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