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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在线咨询 何婷婷律师:哪些著作权质押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25 11:19)    点击:139

苏州律师在线咨询 何婷婷律师:哪些著作权质押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6、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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