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何婷婷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经判断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案件如何救济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21 15:31)    点击:277

经判断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案件如何救济?

  经判断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个人名下的财产。

  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名下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如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执行。执行机构可直接对上述共同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夫妻另一方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或者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是否系共同财产或者财产份额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另一方就财产份额提出异议,或者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停止执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何婷婷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何婷婷律师,何婷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何婷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6227152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何婷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何婷婷律师主页,您是第3131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