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机构可否对夫妻另一方的财产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21 15:31) 点击:417 |
执行机构可否对夫妻另一方的财产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该夫妻另一方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为了阻却执行程序进行,且执行程序中对债务性质的判断主要是依据表面的证据,可能与审判部门经过实体审理后的作出的判断不一致,故此类案件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宜对相应财产采取处分性措施,执行机构应当根据判决结果再行执行。但申请执行人提供足额有效担保并要求继续执行的,执行机构可采取处分性措施。
该文章已同步到:
|